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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0年09月11日 16:52  点击:[]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20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20〕70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仙职改办〔2020〕10号),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范围

2020年我院职称评审人员范围以高职高专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符合岗位管理和学院有关规定。

二、职称评审职数控制

根据湖北省职称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2020年度学院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原则上用于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职数需通过院内评审推荐后,方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2020年度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经市职评中心核定后,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学院研究确定。评审中正高级、副高级职数不得混用。

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数量,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暂不受限制,但须有20%的末位淘汰。

三、评审依据

(一)评审权限

1.根据鄂人社发〔2018〕11号文件,我院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2.非我院自主评审范围内的其他系列由学院推荐评审后再上报上级职改部门集中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程序及标准按照《仙桃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不专门组织水平能力测试,以最近六个学期(2017年9月-2020年7月)评教评学为依据,根据师德表现、教学能力、教学实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合格才可申报评审。其中,教学评价有一学期排在所在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2.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院职改办统一组织。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即分数线不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率不超过80%。合格者颁发合格证,有效期3年(含当年)。

3.其他系列高级、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评审具体程序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仙桃职业学院2020年度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四、其他

(一)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20年12月31日。

(三)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80元/人。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管理,切实履责,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五)申报人员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仙桃职业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11日

 

 

附件1:仙桃职业学院2020年度职称评审实施细则

附件2: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登记表

附件3: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诚信承诺书

附件4:2020年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汇总表

附件5:民主测评表

附件6:民主测评汇总表

上一条:2020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查拟通过人员公示 下一条:仙桃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宿管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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