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组织工作 | 党校工作 | 人才工作 | 人事工作 | 政策文件 | 下载中心  

最新新闻

关于开展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8年09月12日 15:11  点击:[]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下放高校职称评审权有关事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8】11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8】50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院实际,现就2018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申报人员范围

2018年我院评审人员范围为高职高专教师系列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需符合岗位管理和学院有关规定。

二、职称评审职数控制

根据湖北省职称工作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调整高级职称申报职数管理方式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7〕13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岗位设置和聘任情况,2018年度学院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原则上用于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职数需通过院内评审推荐后,方可使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2018年度学院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数待申报材料资格审查工作完成后由评委会办公室提请学院研究决定,评审中正高、副高职数不得混用。

高校教师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数量,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暂不受限制。

三、评审依据

(一)评审权限

1.根据鄂人社发【2018】11号文件,我院具有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具有其他系列(不含“以考代评”系列)初级职称评审权。

2.非我院自主评审范围内的其他系列由学院推荐评审后再上报上级职改部门集中评审。

(二)评审条件

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审程序及标准按照《仙桃职业学院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办法》《关于印发<湖北省高职高专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0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实验技术专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的通知》(鄂职改办[2013]124号)执行。

四、水平能力测试

1.高校教师系列

高校教师系列不专门组织水平能力测试,以最近四个学期(2016年9月-2018年7月)评教评学为依据。有一学期排在所在教学单位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2.实验技术系列高级、中级水平能力测试由学院职改办统一组织。合格率实行双线控制,即分数线不低于60分(按百分制计算),合格率不超过80%。合格者颁发合格证,有效期3年(含当年)。

3.其他系列高级、中级水平能力测试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报2018年9月12日-19日

申报人员在其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安排专人汇总报名表,纸质文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勤政楼222室张利老师收,同时电子档发到电子邮箱767543221@qq.com(报名表见附件1,请在CRP通知公告栏下载)。

(二)报送材料(2018年9月20日-28日

1.申报人员领取需手工填写的《评审表》,时间:9月20日、21日,地点:勤政楼222室。

2.申报人员将申报材料(见附件4-14,请在CRP通知公告栏下载)和评审费报职改办职改办对上报材料逐项审查,审核后原件当场退还,复印件留存。时间:9月20日-28日,地点:勤政楼221室。

(三)评议推荐(2018年10月8日-19日

各教学单位(各二级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大学生文化体育中心)成立专业评议组,认真审核申报材料,提出书面推荐意见。申报人员在各教学单位述职,各教学单位组织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材料见附件2、3,请在CRP通知公告栏下载),确定排序后在该单位公示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公示时间为5天。

(四)材料复审2018年10月29日-11月2日

职改办组织相关单位审查。教务处负责审核教学工作量、评教评学排名及教学相关成果,科研处负责审核科研成果及科研类奖励等级,学工处负责审核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情况,纪检监察室负责审核违纪违规情况,人事处负责审核学历、资历及年度考核结果。

职改办汇总各单位审查意见,确定审查合格人员,将审查合格人员的《高职高专教师、实验技术系列申报高级职称综合材料一览表》在全校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

(五)学校评审(时间待定)

职改办组建年度评委会开展评审工作。

(六)公示评审通过人员名单

经年度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人员,经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后报市职改办、省职改办、省教育厅备案,并与省职称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后即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六、其他

(一)破格、转评等手续的办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有关职称政策的通知》(鄂职改办〔2011〕12号)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申报人员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30日。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到2018年12月31日。

(三)按照省财政厅鄂财综发〔2011〕32号文件规定,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300元/人中级为150元/人,初级为80元/人

(四)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规范管理,切实履责,坚决执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原则。

(五)申报人员要坚守诚信原则,如实填报个人业绩,真实反映成果贡献。凡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将在职称信息管理系统予以记录,个人3年内(不含当年)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仙桃职业学院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上一条: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湖北名师工作室”评选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仙桃职业学院2018年专项公开招聘考试公告

关闭

 
 
仙桃职业学院组织部人事处 版权所有
湖北省仙桃市纺织大道8号 邮编:433000 鄂ICP备06000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