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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18年04月20日 00:00  点击:[]

关于做好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根据省、市有关通知精神,今年将继续开展2018年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以下简称国贴人员)、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省突专家)、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以下简称省贴人员)的推荐选拔工作,为切实做好今年三类专家的推荐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对象及数量

国贴人员选拔对象为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省突专家和省贴人员选拔对象为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已经获得专家称号的不再重复申报同类专家。

二、选拔条件

申报国贴人员、省突专家和省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省突专家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报省贴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并以近5年来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为主要依据。国贴人员选拔条件按人社部函〔2018〕9号(见附件1)执行。省突专家和省贴人员选拔条件按鄂办发〔2001〕55号(见附件2)执行,高技能人才人选的选拔条件按鄂人函〔2005〕60号(见附件3)执行,农村实用人才的选拔条件按鄂人函〔2008〕96号(见附件4)执行。

三、申报程序

单位要采取组织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填写《附件5》,并将拟推荐人选的相关证件、证书、获奖论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套,于425日前报人事处院党委研究审定、公示后,确定我院推荐人选

四、联系方式

地点:勤政楼222室

联系人:何正轩

电话:15392811771

QQ:505340486

附件:

1.人社部函〔2018〕9号文件中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国贴人员条件的规定

2.鄂办发[2001]55号文件中关于省突专家和省贴人员的选拔条件

3.鄂人函[2005]60号文件中关于高技能人才申报省贴人员条件

4.鄂人函[2008]96号文件中关于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申报省贴人员条件

5.推荐2018年“国贴”、“省突”、“省贴”人员情况一览表

 

                                             

               2018年4月19

 

附件1:

人社部函〔2018〕9号文件关于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国贴人员条件的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者在较大范围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

4.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的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

5.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

6.在宣传文化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

7.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教练执训工作第一线,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和教练执训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为同行所公认。

8.在其他行业、领域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二)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过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业绩突出,影响广泛。

2.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有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

3.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

4.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或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5.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绝招绝技,在国际国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

6.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

7.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

8.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附件2:

 

鄂办发[2001]55号文件中关于

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的选拔条件

 

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职且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 进步奖、科学技术成果推广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一项以上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的获奖者;或者一项以上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主要完成者;或者在SCI、EI、ISTP等国际著名检索刊物上被收录论文5篇及以上者。若同一项目重复授奖,只计最高奖励。

2、近5年获一项以上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或者经相关法定机构评价,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学术造诣高,其研究成果有创见性、开拓性,对发展新兴学科,发展专业基础有突出贡献,并获得重大社会效益者。

3、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重点培养对象及湖北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且被确定为新学科的创始人或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并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4、在科学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方面,主持承担国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经相关法定机构组织评价为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革新,积极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结合,对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传统产业高新化,促进经济结构优化升级,做出重要贡献,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5、长期在教育战线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做出了重要贡献,所创建的新教育原理或教学方法,经省(部)级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并普遍推广,成效显著,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家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被聘为“特聘教授”者可优先推荐。

6、长期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医疗技术精湛,多次成功地诊治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并总结出一套有效方法,得到省内同行公认,在当地享有较高声誉者。

7、长期在水利、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等工程技术行业中工作,技术领先,业绩突出,在省内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者。其中,近5年获一项以上国 家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二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优质工程奖、优秀勘测设计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以及在防汛抗洪中做出突出贡献,被省政府授予一等功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优先推荐。

8、长期在农业教育、农业生产和农业科技推广第一线工作,在科技教育、成果转化、技术改造以及新品种、新上述10个条件中涉及奖励等级的,奖励等级每降低一档,其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人员的选拔条件参照上述条款执行,其中,年龄可放宽到最高不超过60周岁,各类奖励的等级可相应降低一档,侧重于实际贡献。

 

附件3:

 

鄂人函[2005]60号文中关于高技能人才

申报省贴人员条件的规定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高技能人才,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且为一线在岗应聘高级技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省内同行业中处于拔尖水平,在近4年内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湖北省技能大师”、“湖北省技术能手”等称号;或者为全国一、二类技能竞赛、省级一类技能竞赛前三名成绩获得者,省级二类技能竞赛第一名成绩获得者。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绝招绝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工人的先进操作方法,提高了劳动生产率。创造了同行业最高生产、销售记录。

3、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企业技术改造、引进高新技术设备的消化、使用中,掌握关键技术,解决关键技术难题;能够排除重大关键技术障碍、重大安全患难,消除质量通病,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

4、在编制国家级标准工艺、工作法方面有突出贡献。

5、发扬团队精神,传绝技,带高徒。所带徒弟多人成为企业技能骨干、在各类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附件4:

 

鄂人函[2008]96号文件中关于

湖北省农村实用拔尖人才申报省贴人员条件的规定

 

推荐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主要在省管农村乡土拔尖人才和省管农村实用拔尖人才中产生。

享受省政府专项津贴的农村实用拔尖人才,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奉献精神,技能出众,业绩突出,社会公认度高,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加快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方面成绩显著,创造了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有真才实学,实践经验丰富,技术水平高超,在产业创新、试验示范、成果转化等方面,创造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农村科技致富带头人。

(三)在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研制、开发、推广、应用等方面贡献突出,直接创造重大经济和社会效益。

(四)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等方面形成较大规模,品种优、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产业带头人和创业能手。

(五)在创办各种经济实体,安置城乡富余人员和向国家缴纳税收方面有较大贡献者。

(六)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推动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村级管理人员。

(七)掌握一技之长,技艺精湛、知名度高的农村能工巧匠。

(八)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积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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